时间: 2017-05-03 10:29:53
安徽省学前教育专业(专科)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学前教育专业(专科)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经安徽省教育厅同意,在教育厅支持和指导下,由我省开设有学前教育专科专业的相关学校和省级示范幼儿园自愿缔结形成的专业协作组织。联盟实行理事会制,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条 联盟遵循各层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律, 以校校、校园合作为基础,以构建合作、共享机制为平台,以专业规划、建设与发展为抓手,以培养高素质学前教育人才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理事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全省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本联盟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共同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定期举办教师专业培训、学术论坛等活动,提高管理者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联合开展课题协作研究,探讨各类型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材建设以及教学实施与评价等人才培养工作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共同开展联合调研,为各学校专业发展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共建课程、教材、学习资源、教育实践基地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四)共同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共同完善和深化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特色,共同开展管理者、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
(五)共同组织全省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大赛和学生活动,提高培养水平。
第三章 成员
第四条 联盟成员
(一)联盟成员主要由安徽省开设有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的高师、中师学校和省一类幼儿园构成。
(二)凡承认本联盟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且符合本联盟成员构成要求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成员入盟的程序
(一)单位提出申请;
(二)经过全体会议研究通过。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一)具有参加由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对联盟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具有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享有自愿加入、退出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二)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向联盟提出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
第八条 联盟实行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常务理事会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 联盟理事会设常任主席一名、轮值主席三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职务经联盟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各职务(轮值主席除外)任期三年。
第十条 秘书处下设专业建设与课程资源建设、教师合作与交流、学生培养与就业、教育实习与实训等协作组,具体负责落实相关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人员分工与工作开展。各协作组人员组成与工作开展由联盟理事会会议确定。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简称年会),年会实行轮值制,由轮值主席和常任主席共同主持。
第十二条 各协作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安徽省学前教育专业(专科)联盟理事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安徽省学前教育专业(专科)联盟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需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联盟全体会议讨论决定。